職稱晉升

關于2019年度職稱評審工作安排的通知

時間:2019-11-15 來源: 點擊數(shù):

學校各單位:

為確保我校2019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順利進行,按照河南省職稱工作精神和《新鄉(xiāng)醫(yī)學院專業(yè)技術職務評審辦法》(校發(fā)〔2017〕45號)文件相關要求,結合我校實際,現(xiàn)將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
一、評審原則

專業(yè)技術職務評審工作堅持以人為本、以德為先、分類評價、注重質量、嚴格程序的原則;堅持公開公平公正,堅持平等競爭、科學評價、擇優(yōu)推薦;堅持全程公示,實行師德一票否決制度,切實保障和維護專業(yè)技術人員的根本利益和學校的合法權益。

二、組織保障

學校成立職稱評審工作領導小組,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,辦公室設在人事處。人員組成如下:

組 長:任文杰

副組長:郝紅軍 陳清江 文建國 雒保軍 朱武凌(常務)

成 員:豐慧根 王天云 王彥杰 李秀敏 林俊堂

趙文峰 姬廣軍 崔金奇 魏文君

辦公室主任:崔金奇(兼)

各學院成立初評推薦組,負責本單位職稱初評推薦工作,嚴格執(zhí)行公開、公示制度,在職稱申報、審核、推薦、評審等環(huán)節(jié)中實行“誰審核,誰簽名;誰簽名,誰負責”的辦法。所有申報人申報材料均由所在初評推薦組負責審核,并經初評推薦組組長簽字、加蓋公章后方能提交,對有疑問的材料可向相關部門復核,具體如下:

教務處負責參評人員教學課時量、教學競賽、精品課等教學項目的審核;科技處負責各級各類論文、科技獎勵和項目的審核;人事處負責職稱申報人員學歷學位、任職年限的審核;教學質量監(jiān)控與醫(yī)學教育研究中心負責教學效果和各級各類教育教學改革項目的審核;學生處負責思政項目的審核;研究生處負責各級各類研究生課時、項目的審核。涉及其它部門的材料由相關負責部門審核。

三、評審辦法

(一)初評推薦辦法

各初評推薦組對參評人業(yè)績進行公開展示、量化及公示,根據學校核撥的指標數(shù)進行推薦、排序,確定推薦人員名單。初評時,量化計分名次和評委投票表決名次的權重分別在60%和40%。

(二)論文外審辦法

申報教授提交2篇代表性論文(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),學校根據學科情況委托省內外高校3位同行專家對申報人指定的代表性學術成果進行評審,評審等級分為達到、基本達到、未達到三個等級,超過2位專家評審等級為“未達到”者,不能夠進入終評。

(三)學科組評議辦法

學校組織評審專家,根據學科專業(yè)不同,分別成立學科組,各學科組對高級職稱評審材料依次進行審閱,每個申報人的材料由3位同行專家審閱,1位主審,2位輔審。主審人向學科組成員逐一介紹所審人員的詳細情況,學科組成員充分討論、評議,經過學科組全體人員投票表決半數(shù)以上(含半數(shù))通過的人員,可推薦到評委會評審。學科組評議未通過人員要說明具體的不推薦原因。

(四)學校高評推薦辦法

學校成立教師高級專業(yè)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高級評審委員會,根據省撥指標,評委對參評人進行“盲評”。評審分為“綠色通道”評審、等額推薦評審、競爭性推薦評審三類。

1.“綠色通道”評審和等額評審投票只進行一輪,參評人得到三分之二及以上贊成票者即為通過推薦,低于三分之二贊成票者即為未通過?!熬G色通道”推薦指標少于參評人數(shù)時,落選者參加競爭性推薦評審;“綠色通道”推薦指標不少于參評人數(shù)時,落選者不再參加競爭性推薦評審。

2.競爭性推薦評審,即評委對參評人業(yè)績進行評議,在指標有限情況下投票表決、擇優(yōu)推薦的一種方式。按個人業(yè)績、學科組評議、高評委投票綜合擇優(yōu)推薦。

四、職稱評審主要程序及時間安排

(一)成立初評推薦組(11月19日-20日)

各學院分別成立初評推薦組,負責本單位的初評推薦工作(含實驗系列人員及所屬非教學單位人員);人事處成立教學為主型推薦組、輔導員推薦組、臨床教師推薦組、教輔及待聘人員推薦組,負責教學為主型教師、輔導員、臨床教師以及教輔和待聘人員的推薦。

各初評推薦組組長和聯(lián)絡人名單于11月20日前報人事處。

(二)組織報名(11月21-25日)

1.參加正常晉升、轉評、待聘人員到所在初評推薦組報名并提交業(yè)績材料;

2.正常晉升、轉評人員提交《資格初審表》。

(三)資格初審(11月26日-27日)

初評推薦組需對參評人員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,并將報名人員名單、《資格初審表》報人事處,人事處組織資格復核。

(四)業(yè)績材料公示(11月28日)

初評推薦組將業(yè)績材料展示地點及時間報至人事處。人事處將統(tǒng)一在校園網公布,初評推薦組進行材料展示(參加“綠色通道”的人員材料可不量化,但要進行公開展示)。

(五)量化(11月29日-12月5日)

初評推薦組進行業(yè)績量化并公示。

(六)復審(12月6日-10日)

資格復審小組對各初評推薦組申報人員的申報資格和業(yè)績材料進行復審。

(七)指標核撥(12月11日-12日)

學校職稱領導小組根據省人社廳審核職稱指標數(shù)和各初評推薦組申報符合條件人員的人數(shù)核撥指標。

(八)初評推薦(12月13日-16日)

各初評推薦組將初評時間、地點、初評評委候選人名單報人事處審批及備案。初評推薦組對參評人員進行個人述職、評議推薦(包括綠色通道人員),組織參評正高、轉評和晉升“教學為主型”人員答辯,并向人事處報送評議推薦情況報告。

(九)業(yè)績申報及論文外審(12月17日-20日)

人事處接收相關人員材料并對晉升正高人員論文進行外審。

(十)公開展示(12月23日-27日)

學校公開展示相關參評人員申報材料。

(十一)終評(12月28日-31日)

學校成立高、中級專業(yè)技術評審委員會,組織評委進行終評并公示評審結果。

五、評審工作相關規(guī)定

(一)2019年河南省新職稱政策

1.從2019年起,在校工作滿6個月且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的專業(yè)技術人員,均通過學校申報職稱評審。

2.從2019年起,會計系列不再實行評聘分開政策。

3.從2019年起,我省實行職稱申報推薦誠信承諾制,個人申報職稱和用人單位推薦均要做出誠信承諾。

申報人不通過工作單位申報而是跨地區(qū)、跨單位申報職稱,全面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(yè)單位未備案年度職稱評審計劃申報職稱或者超評審計劃申報職稱,用人單位未按照規(guī)定程序要求推薦申報人員,申報材料有不實或隱瞞,以及其他違反職稱政策規(guī)定等情形,均屬違反誠信承諾制。對上述違反誠信承諾制的單位和個人,按有關規(guī)定取消申報人申報資格、撤銷已取得的職稱,同時對用人單位和個人通報批評,追究責任,并記入職稱評審誠信建設檔案庫。

(二)關于申報學歷問題

1.學歷認證。對參評人申報評聘專業(yè)技術職務時所使用的學歷,均須進行學歷認證。報送評審材料時,須提交學歷認證報告。未經認證的學歷,不作為合格學歷對待。

2.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全日制研究生,上學期間不能計算為專業(yè)技術職務申報晉升的任職年限。

(三)關于任職年限及年齡問題

1.專業(yè)技術人員任職年限從實際聘任時間開始計算,統(tǒng)一截止到當年9月底。

2.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申報副教授的人員、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申報教授的人員,須取得碩士以上學位方可正常申報,否則按破格申報。

(四)關于學時問題

各初評推薦組參照《新鄉(xiāng)醫(yī)學院專業(yè)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學時認定參考辦法》核定課時,相關負責人審核簽字、蓋章。

晉升“教學為主型”人員所應滿足的學時須為學校計劃內教學工作量。

六、論文外審費

對晉升正高級人員和破格晉升正、副高級人員需預繳鑒定論文外審費1200元(預繳費用:每人鑒定外審2篇論文,其中每篇需3位專家評審,評審費為200元/篇/專家)。具體鑒定費用按鑒定單位收費要求,多退少補。

七、紀律要求

(一)參評人員

1.參評人員在申報職稱時,所提交的相關材料應當真實客觀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取消申報晉升職稱的資格。已獲得的職稱予以撤銷;已被聘任相應職稱崗位的,予以解聘。自查實之日起,3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級職稱;情節(jié)嚴重的,由有關部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:

(1)填報虛假材料的;

(2)提供假數(shù)據、假業(yè)績、假成果、假論文論著、假獲獎證明的;

(3)偽造學歷、資格證書、任職年限等有關證件的;

(4)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的。

2.嚴禁參評人員向學院及學校有關單位領導和評委專家遞送名片、評審簡表等材料;嚴禁宴請或委托他人宴請領導及評委專家、贈送禮品、現(xiàn)金、購物券(卡)等有價證券。

(二)評審專家?guī)旌驮u委會成員

評審專家?guī)旌驮u委會成員應遵守職業(yè)道德,嚴守評審紀律,認真履行職責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給予通報批評,撤銷其專家?guī)旒霸u委資格。情節(jié)嚴重的,由有關部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:

1.接受參評人員或其委托人宴請,收受參評人員或其委托人贈送財物的;

2.評審期間,無正當理由不承擔分配的評審任務,或無故缺席,影響評審工作正常進行的;

3.利用職權徇私舞弊或故意提供虛假情況,造成不良后果的;

4.接收非正常程序遞交的有關評審材料的;

5.私自更改申報人員材料或學科組評議結果的;

6.在涉及評審其直系親屬時未主動提出回避的;

7.擅自向外泄露評審過程中有關答辯、討論、評議、表決等情況的;

8.其他有損職稱評審工作行為的。

(三)從事職稱管理和服務工作的人員

從事職稱管理和服務工作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予以通報批評,由有關部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;觸犯法律的,依法追究法律責任:

1.違反評審紀律或利用職權徇私舞弊,造成不良后果的;

2.為專業(yè)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;

3.擅自向外泄露評審過程中有關答辯、討論、評議、表決等情況及評委會組成人員情況的;

4.私自更改評議推薦意見或評審結果的;

5.其他違紀違規(guī)行為的。

八、申訴與監(jiān)督

暢通意見反映渠道,強化高校自律和社會監(jiān)督,及時處理群眾反映的有關問題。

(一)完善投訴舉報制度,在職稱評審工作實施過程中,各初評推薦委員會應確保教職工的民主權利,持異議的教職工有權向本單位提出申訴。

(二)任何申訴須以書面形式提出,并簽署真實姓名(不接受匿名舉報)。各級組織及相關部門有責任為申訴人保密,任何單位及個人均不得對申訴人進行打擊報復。申訴人須以事實為依據,如經查實屬有意誣告的,學校將嚴肅處理。

(三)學校職稱領導小組在接到申訴一個月內,對申訴人作出書面的答復,告知處理決定。

九、聯(lián)系方式

聯(lián)系電話:3029007

電子郵箱:shizike@163.com

附件:

1.新鄉(xiāng)醫(yī)學院高級專業(yè)技術職務“綠色通道”推薦辦法(暫行)

2.職稱申報材料清單及要求

        職稱評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

2019年11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