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凈網2020”專項行動網絡安全行政執(zhí)法典型案例

發(fā)布時間:2020-11-06

一、林口:網安查處某通信公司未履行用戶實名登記案

通信集團有限公司林口分公司對98個實際使用用戶的寬帶帳號未實名登記,其中未實名登記的使用人開啟虛擬機IIS服務,大量傳播淫穢信息,該公司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,情節(jié)嚴重。

2020年4月,林口縣公安局網安大隊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》第61條之規(guī)定,對該通信集團有限公司林口分公司處5萬元罰款。

二、寧安:網安查處某醫(yī)院不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案

寧安某醫(yī)院不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,網絡安全意識淡薄,網絡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,防范計算機病毒、網絡攻擊、網絡入侵等技術措施不完善,致使黑客利用服務器弱口令的漏洞對服務器進行攻擊,遭到勒索病毒入侵,導致醫(yī)院系統(tǒng)服務器癱瘓,文件全部加密無法使用,造成院內診療流程無法正常運轉。

2020年6月,寧安市公安局網安大隊依據《網絡安全法》第21條、第59條之規(guī)定,對該醫(yī)院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,并責令限期改正。

三、海林:網安查處某通信公司不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案

某通信集團有限公司海林分公司不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,網絡安全意識淡薄,網絡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,未制定網絡安全應急預案,未進行網絡安全演練,未按照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要求開展等級備案工作。

2020年6月,海林市公安局網安大隊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》第21條、第25條、第59條之規(guī)定對該公司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,并責令限期改正。

四、綏芬河:網安查處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不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案

綏芬河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不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,未制定網絡安全應急預案,未按要求留存網絡日志,未按照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要求開展等級備案工作。

2020年6月,綏芬河市公安局網安大隊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》第59條之規(guī)定,對該公司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,并責令限期整改。

警方提示:遵紀守法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,廣大網絡運營者、網民要主動學習了解網絡安全法律法規(guī),堅決守牢底線、不碰紅線,一旦違法,公安機關將絕不姑息、依法嚴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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