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鄉(xiāng)醫(yī)學院獎勵學分管理辦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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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鄉(xiāng)醫(yī)學院獎勵學分管理辦法

(試行)

 

為做好獎勵學分管理工作,根據(jù)《新鄉(xiāng)醫(yī)學院學分制改革實施意見》有關要求,制定本辦法。

第一條  獎勵學分是指學生在校期間,以我校學生名義參加課外實踐活動并獲得成果者,按規(guī)定獲得的學分。

第二條  獎勵學分單獨記入學生成績檔案。學生在校學習期間,獎勵學分最高計10分,超過10學分按10學分計。

第三條  獎勵學分包括研究類獎勵學分技能類獎勵學分實踐類獎勵學分等。

1. 研究類獎勵學分是指參加科技活動獲獎主持、參與各類教學科研項目、公開發(fā)表學術論文、研究成果獲獎、獲得國家專利等所獲得的相應學分(具體項目及分值見附表1)。

2. 技能類獎勵學分是指參加學科競賽、文藝表演和體育競賽等,獲得校級及以上獎勵所獲得的相應學分(具體項目及分值見附表2)。

3. 實踐類獎勵學分是指參加各類社會實踐活動取得優(yōu)秀成績并受到校級及以上表彰而獲得的相應學分(具體項目及分值見附表3)。

    第四條  獎勵學分的認定與管理

1. 教務處是獎勵學分的主管單位,負責獎勵學分的認定;校團委、學生處是課外實踐活動的組織單位;院是課外實踐活動的具體實施單位,負責本院系課外實踐活動的開展和獎勵學分的初審工作。

2. 每學期最后2周,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,填寫《新鄉(xiāng)醫(yī)學院獎勵學分申請表》,并附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,交所在院系審查后,統(tǒng)一報教務處復審。

3. 教務處復審后,統(tǒng)一進行公示。公示無異議,經(jīng)主管領導審批,將學生所得的獎勵學分記入成績檔案。

4. 同一學年、同一成果累次獲獎,一般只以最高獎項計算1次獎勵學分;集體獎項與個人獎項有重復的,取最高值計獎勵學分。

5. 對弄虛作假獲得學分者,取消其獎勵學分。

6. 獎勵學分可以替代任意選修課程學分,但替代學分不得超過4學分,并且不能重復替代。

7. 凡獎勵學分累計達到10學分者,學校授予新鄉(xiāng)醫(yī)學院創(chuàng)新實踐優(yōu)秀學生稱號。

第五條  本辦法自2010級本科學生開始施行。

第六條 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。

 

 

附表1

研究類獎勵學分項目及分值表

 

 

獲得等級或內(nèi)容

 

 

科研獎勵

國家級

一等獎

10

 

二等獎

10

 

三等獎

10

 

 

一等獎

6

 

二等獎

5

 

三等獎

4

 

市級、校級

一等獎

4

 

二等獎

3

 

三等獎

2

 

科研項目

通過鑒定或結(jié)項

國家級

10

 

省級

5

 

市級、校級

3

 

發(fā)表論文

特殊期刊SCIEI、ISTPA&HCI、CSSCI收錄,或被《新華文摘》、《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》全文收錄)

5

10

 

6名以后

8

 

核心期刊

第一作者

8

 

第二作者

2

 

第三至

第五作者

1

 

一般刊物

第一作者

4

 

第二作者

1

 

第三至

第五作者

0.5

 

獲得專利

創(chuàng)造發(fā)明

8

 

實用新型

1

 

外觀設計

1

 

注:1. 科研集體項目按照排名前后分配:二人合作64,三人合作532,四人合作5311,五人合作52111,六人合作421111

2. 學科競賽獲獎等級以證書(文件)為準;學術論文發(fā)表以收到錄用通知書或正式刊物為準;專利發(fā)明以專利發(fā)明證書為準。

3. 一名學生參加多項學科競賽或正式發(fā)表多篇學術論文,有多項專利發(fā)明,所得學分可以累加;同一競賽成績獲多項獎勵,按可獲得的最高學分計算,不得累加。 

 

附表2

技能類獎勵學分項目及分值表

 

 

獲得等級或內(nèi)容

 

 

學科競賽

國家級

一等獎

10

 

二等獎

8

 

三等獎

6

 

優(yōu)秀獎

4

 

省級

一等獎

6

 

二等獎

5

 

三等獎

4

 

優(yōu)秀獎

2

 

市級、校級

一等獎

3

 

二等獎

2

 

三等獎

1

 

優(yōu)秀獎

0.5

 

文化、藝術、體育比賽

國家級

第一名

10

 

第二至第六名

6

其他參與者

3

 

第一名

4

第二至第六名

3

其他參與者

2

市級、校級

第一名

2

第二至第六名

1

其他參與者

0.5

 

注:1. 若獎項設有特等獎,則在一等獎的基礎上加2分。

2. 社會團體、行業(yè)聯(lián)合會等組織的各類競賽,按照相應格次降一格給予學分。

  

附表3

實踐類獎勵學分項目和分值表

 

項目

獲得等級和內(nèi)容

學分

備注

社會實踐活動

獲國家級表彰的實踐小分隊成員

4

 

獲省級表彰的實踐小分隊成員

2

 

獲校(市)級表彰的實踐小分隊成員

0.5

 

獲國家級表彰的社會實踐先進個人

4

 

獲省級表彰的社會實踐先進個人

2

 

獲校(市)級表彰的社會實踐先進個人

1

 

志愿服務活動

獲得國家級表彰

4

 

獲得省級表彰

2

 

獲得校(市)級表彰

1

 

 

附件:獎勵學分申請表.doc